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刘凤嫣等任免职的决定
(2015年5月6日定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)
定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6日通过。
任命:
刘凤嫣为定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;
党红欣为定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;
李 郁为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;
王光磊为定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;
解立辉为定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;
李 贤为定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;
孙占芳为定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刘凤嫣的定州市人民法院北城法庭副庭长职务;
党红欣的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李 郁的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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